根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8〕3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的各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原则上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硕博连读
(1)本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
(2)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修满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学分且无补考科目;
(3)思想政治、培养潜质、身心健康等方面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2、申请审核制
(1)符合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英语水平、学术水平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动员:学院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积极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于2019年1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布。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1月15日,按照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过期不予审核),将申请表、推荐书及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院。考生提交材料详见《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附件2)或《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照《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申请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招生学院于1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yjszb@aust.edu.cn。
三、综合考核
学院考核组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应用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与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考核
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等。可以用外语与申请人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以书面的方式考核外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
2.学术水平考核
考核申请人掌握该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以及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申请审核制业务素质考核还应包括: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考察材料包括申请人已开展的科学研究情况、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的经历、申请人本人自述及面试表现情况等。
3.综合素质考核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组织和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等方面。考核小组以面试和审核材料方式进行考核,考察材料包括申请人在学(或工作)期间的奖惩情况、硕士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意见等。
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组成员分项独立打分,按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并与考生硕士阶段学位课平均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见招生学院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
学院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各招生学院于1月22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提出等额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将签盖齐全的拟录取人员名单纸质表格(附件5、6)及考核和考察材料等一并交研究生院,电子表格发至yjszb@aust.edu.cn。
四、录取
1.拟录取名单审核。招生学院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等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领导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招生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经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学校向录取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一般为6月初。
五、其它事项
1.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2.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应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电话:领导组办公室:0554-6668749,校监察处:0554-6668461)。学校领导组将强化问责机制,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4.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等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我校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报名。
6.附件2-6表格可从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网)下载。